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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版主:wuhuas,五港小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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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2013/3/9 17:25:08  回复:101(点赞: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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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信息港论坛版规出炉(2013-3-9)

  欢迎大家来到五华信息港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五华信息港论坛是提供给广大网友进行交流的一个网络社区,身为五华信息港的会员,请自觉遵守本版规。

  网友可对本版规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我们会根据论坛的实际情况,对版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但在正式修订以前,仍按最后一次修订的版本为标准。

  以下是2013年3月9日推出的版规具体内容:

 

一、网站声明

  1、本网站的讨论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和敏感政治话题的。

  2、会员参与的讨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法律法规,并由会员单独承担所发表言论的责任,本网站不承担会员发表内容导致的一切后果。

 

二、会员帐号及头像、签名使用规定

  1、注册会员帐号时必须填写真实有效的Email地址。
  2、会员帐号及头像、签名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1)、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及其谐音、图像;
  (2)、国家政府机构或其他行政机构的名称及谐音、图像;
  (3)、不文明、不健康之文字,及其衍生意义的文字、图像;
  (4)、特殊图形符号或让人难以理解的名字;
  (5)、网站域名、名称;
  (6)、国际战犯或带有军国主义色彩的名字及谐音、图像。

  3、非恶意注册相似度高的帐号,后注册者可继续使用,但造成严重混淆后果的,管理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后注册用户更改会员帐号。
  4、一些易造成网友误解的帐号,例如“班主”等,管理员有权禁用。

 

三、论坛发帖管理规定

  1、本论坛不允许出现的帖子类型及情况:

  (1)、不允许发表只有网址链接,或只提供不完整内容的帖子;
  (2)、一帖多发,相同主题内容的主题帖子不允许在单版或多版重复发布;
  (3)、漫骂攻击和传播谣言,不允许发表未经证实、无事实依据,可能给当事人或机构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及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4)、广告帖,除“广而告之”版块之外不允许发表广告帖,“广而告之”版块所允许发表的广告帖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网站版规的规定;求职招聘、供求信息版块允许出现企业或产品的相关信息,但必须是与该版定位相关的内容。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2、违反版规的处理方式:
  (1)、对于不符合版规的帖子,管理员及版主可视情节严重给予删除、屏蔽、扣除积分、警告、封锁帐号的处理。
  (2)、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管理员及版主可配合警方或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四、关于实名认证

  1、本网站鼓励会员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的会员帐号会显示加V认证标志以及相关的认证说明。
  2、实名认证的对象及相关的认证说明规则:
  (1)、五华县(包括与五华相关的梅州市)范围内的政府机构及工作人员、企业及工作人员,认证说明一般是机构名称或企业名称,或工作人员姓名、职位、单位。
  (2)、五华县(包括与五华相关的梅州市、各地客家)范围内的名人名家、例如音乐家、歌手、书法家、作家等,认证说明一般是荣誉称号及姓名,或姓名及代表作名称。
  (3)、本网站的普通用户,认证说明一般是姓名,不想公开姓名的,允许仅显示“实名认证”字样(此规定如有修改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实名认证的方式及所需资料:
  (1)、认证方式,需要认证的会员,可与本网站客服人员联系,由客服人员协助完成认证;
  (2)、所需资料,根据认证的类型,需要提供真实身份的证明资料,例如单位、企业认证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认证需要提供身份证,涉及职位的需要提供工作证(或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本网站会对以上资料进行严格保密。

 

五、会员权益的保护

  1、当会员在论坛上因其他会员导致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与管理员(总版主)联系请求解决或在“站务专区”发帖进行申诉,以保护个人在论坛上的权益。

  2、版主必须根据版规及五华信息港公司内部规定的其它规则对相关帖子进行处理,网友如对版主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与本网站联系进行投诉,或在“站务专区”发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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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信息港论坛最新版规(2014-6-1) ·五华信息港论坛版规(2013-3-9)
签名:五华人,就上五华信息港!http://www.123753.com/
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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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13/3/9 17:31:37  

这么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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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的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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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2013/3/9 17:49:03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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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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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2013/3/9 18:02:48  

还行,看起来不算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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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特立加V认证:名实认证
名实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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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2013/3/9 18:34:40  

期待实名制的实行
签名:我发现我的生命已经闷住了。我不很开心,也没有不开心,我既不快乐,也不痛苦。
我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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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2013/3/9 19:01:58  

无规矩不成方圆,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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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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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2013/3/9 19:56:04  

太长了,没耐心看完,要是不小心违反了,请求版主给个机会,先警告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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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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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2013/3/9 20:18:06  

虽然我没看完,但还是支持一下吧,无规矩不成方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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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布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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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2013/3/9 21:33:33  

我刚来就有版规了,是不是针对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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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吉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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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2013/3/10 8:44:47  

没有看,路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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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寨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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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2013/3/10 9:24:03  

写得太长了,其实总结为几个字就够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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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一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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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2013/3/10 9:27:22  

楼上的,说得太精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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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2013/3/10 9:37:02  

好像是挺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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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2013/3/10 10:07:37  

我会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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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2013/3/10 17:35:32  

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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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2013/3/10 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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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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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2013/3/12 20:18:44  

农民来支持一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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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2013/3/12 20:19:19  

无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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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2013/3/13 13:12:04  

没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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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2013/3/20 18:49:21  

很严啊
签名:渔者,在娱不为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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